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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泔水油、储存油墨及疑似危化品这一些企业被一一整治!

  日前,有市民向数字城管平台投诉,反映五房沙天字号工业区有人生产和销售泔水油。经过驻村的安监部门和流管所的摸底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8月21日上午,桂城城市管理局平洲中队、流管所、安监联合开展打击泔水油整治取缔行动。

  从现场能够正常的看到,该泔水油窝点隐蔽在工业区的一简易出租屋内,出租屋内摆满各种装载泔水油的塑料桶和油桶,地面油迹斑斑,气味令人作呕。通过一定的调查,该作坊没有一点资质,也未办理许可证等手续,执法人员立即予以整治取缔。

  在该次行动中,桂城城管先行暂扣当事人运输泔水油的电动三轮车和油桶,工商部门和食药监继续调查有关信息,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此外,8月20日,桂城安监局巡查执法二组到澣天科技城1座的柏轩包装厂,发现大量油墨及疑似危化品,现场开具现场处理决定书,要求马上搬走,下午复查已经搬走。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2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有权利对生产经营单位做监督检查,对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予以查封等。

  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做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非法作坊、工厂既是危害市民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也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点。接下来,桂城街道将会继续强化安全意识,及时有效地发现源头线索,联合执法,依法取缔。